关于开展南通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0-11-06 采录人:徐晓蕾 点击:112 |
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现将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对学院(部门)所有基层团支部(不包含新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进行对标定级。 二、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步骤如下: 1. 11月16日前完成团支部对标自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 11月27日前学院(部门)团委完成复核认定。学院(部门)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学院(部门)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 12月18日前校团委将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四、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学院(部门)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2.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3. 请各学院(部门)团委于1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南通大学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附件2)至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纸质版(一式1份)盖章后交至团委组织部(二食堂307),电子版发至邮箱:tdtwzzb@126.com。联系人:徐晓蕾,联系电话:85012426。
附件: 1. 团省委《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 南通大学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
团委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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