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0-10-19 采录人:杨岚岚 点击:696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学生社团工作是我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大委[2020]37号《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上学期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有在籍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标文件要求逐条自我检查,针对不符合实施细则的事项进行自我整改。 二、请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全面梳理所指导的学生社团。11月20日(周五)前,请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以学院团委为单位、各部门可直接将《南通大学2020年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2020年学生社团成员统计表》及《南通大学在籍学生社团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工作部”),并将各类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管理情况统计表》须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党组织盖章确认(没有党组织的单位由行政单位盖章确认)。 学校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规范性审核,达标学生社团更换“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注册年审登记证书”;未达标学生社团将按程序进行整改或注销。 三、需要对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社团是否有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冠名;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负责人是否为中共(预备)党员; 3.学生社团负责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是否位列班级前50%; 4.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5.学生社团是否有涉及外事事务; 6.学生社团成员是否全部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社团成员人数是否低于20人,每名学生是否加入超过2个学生社团; 7.学生社团是否与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了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是否有经费资助; 8.学生社团是否有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 9.学生社团是否有明确的指导教师和明确的业务指导管理单位; 10.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否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脱产进修人员),且是否指导超过2个学生社团; 11.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是否为中共党员; 1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是否是本校职能部门、院系室所或学校科学技术处与人文社科处认定的本校学术科研机构。 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1.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应配套一定经费保障学生社团工作; 2.自10月1日起,学生社团不得收取成员会费。学生社团如有剩余经费,则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的指导下依法依规使用; 3.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学生社团招新等活动规程待本轮规范梳理工作后另行通知。 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啬园校区二食堂306办公室。 工作邮箱:1661270784@qq.com。 联系人:李安琪,85012190, 汤宇渊,13962939857, 戴安妮,13625159777,李雨芯,18932368568。
附件1:《南通大学2020年在籍学生社团名单》 附件2:《南通大学2020年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0年学生社团成员统计表》 附件4:《南通大学在籍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团 委 202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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