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1-03-02  采录人:杨岚岚  点击:790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新学生社团成立工作将于38-319日进行。请拟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依照《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31917:00前向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递交《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学校鼓励成立学术科技类社团,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学生社团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名以上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当学生社团配备多名指导教师时,须明确一名指导教师为主要负责人;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同一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5.有明确的业务指导管理单位;

6.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社团成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7.须进行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充分调研和论证;所申请的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内已存在的学生社团在工作和活动内容上有大范围的相同(目前在籍学生社团已在办公系统校内通知及团委网站公示);

8.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负责人应为中共(预备)党员。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递交校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一份学生社团留存。

联系人:李安琪,85012190

 

附件:《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31            

 

附件:《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