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我和我的祖国”爱国歌曲合唱比赛的说明
加入时间:2019-09-02 采录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494 |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基层团组织: 根据《关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我和我的祖国”爱国歌曲合唱比赛的通知》,现将比赛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比赛时间: 预赛:2019年9月16日—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2019年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决赛:啬园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比赛要求: (一)参赛曲目: 各参赛队伍已在6月底将参赛曲目报送团委 (二)参赛方式: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基层团组织选派一支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的队伍参赛。 2、从预赛中选拔10支团队进入决赛,决赛顺序抽签决定(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决赛队伍演唱曲目一律采用录音伴奏,现场不提供乐器伴奏。 3、演唱曲目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4、比赛时要求服装统一,精神饱满,团员必须统一佩戴团徽。 5、合唱形式可以是混声合唱、女声合唱或男生合唱。除现场指挥可外请专家外,各代表队不得聘用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领唱或其他角色。 6、合唱使用的伴奏音乐须为WMA或MP3格式,清晰无噪点;屏幕背景须为分辨率100dpi以上,比例4:9的高清图片或者视频。进入决赛的团队比赛使用的伴奏音乐与背景视频或图片请于9月20日下班前报送团委宣传部。 四、评分标准: 1、合唱队伍: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着装整齐,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遵守赛场纪律(15分); 2、精神风貌:演唱时精神饱满、气势振奋、能保持良好台风。充分显示我校师生的饱满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15分); 3、音乐表现:参赛曲目符合要求,合唱声音宏亮和谐,音准节奏准确,吐词清晰。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40分); 4、艺术表现:演唱富有感染力,情感表达得当,能与观众产生共鸣,并具有一定艺术性(20分)。 5、表演形式:表演有特色、有创意、有亮点,给人留下深刻印象。(10分) 6、评分办法:评分采取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参赛团队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且保留小数点后4位数得分。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逐个亮分,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胜奖若干。 六、工作要求 1、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提前在后台准备,在比赛中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如无故影响比赛进程要酌情扣分。 2、比赛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重在参与,倡导节俭,不攀比,不浪费,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各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学生广泛参与,使合唱活动成为对青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过程,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党委宣传部 团 委 学生会 2019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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