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7-09-07  采录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532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附属医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思维工作格局,持续推进高校共青团改革,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2017级新生团员、新进教职工团员团组织关系接转

1. 学院团委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2017级新生团员、新进教职工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并于930日前完成。

2.团组织关系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证遗失的团员,若入团志愿书等材料齐全,到学院团委申请补办;若无入团志愿书等,到原入团单位开具证明材料,方可申请补办;若无入团志愿书且无法开到入团证明材料的,需要重新入团。团徽遗失的团员,请自行购买,各学院团委也可以统一购买发放。团中央在《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强调:团干部、团员在组织和参加团的活动时必须佩戴团徽,亮出团员身份,展现良好形象。

3.各学院团委应认真检查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中转出手续是否完备:团员证上是否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团员证编号与入团志愿书是否一致;团费缴纳月份等。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转入栏中填写转入时间,并加盖接收组织关系团组织(学院团委)公章。团组织关系转入后,须同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各学院团委对已转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等组织关系材料要认真进行整理,并及时装入新生档案袋。

4.请各新生团支部到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南通大学2017级新生团员花名册》表格(此表根据“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模板绘制,注意参照范例格式且不要更改表内格式等),学院团委收齐汇总后(学院总表一份,各团支部表格一份),请于930日前将书面表格(A3)打印后,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并送交校团委组宣部,同时将电子档打包发送到联系邮箱。

二、团费收缴

团省委关于《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苏委发〔201647 号)精神,对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校团委就团费收缴工作做如下通知,请各级团组织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我校从9月开始按月收缴团费,2017级新生、新入职教职工,按照其团组织关系接转中团费缴纳月份,可一次收取7-9月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职工团员每月缴纳团费5元。各基层团支部每月20日前后集中收缴团费,各学院团委每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集中上缴团费到学校财务。

2.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多交团费不限。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 各学院团委每月收齐团费后,请安排专人携带“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1)到主校区或启秀校区财务报销大厅刷卡或微信缴费(不接受现金),缴入校团委团费专项项目(项目号:21310015)。并于每月30日前将交费收据的复印件和“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交到校团委组宣部,交费收据原件由学院团委保存。

三、附属医院团委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新进职工团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及团费收缴工作。

联 系 人:邹冬梅康凯丽

联系邮箱:twzxb@ntu.edu.cn

联系电话:85012190(团委)

85012108(主校区财务)、85051679(启秀校区财务)

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201795

附件1

2017年 月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上月应缴纳团费团员数(人)

本月应缴纳团费团员数(人)

(本月缴纳团费团员数若有变化,请备注原因)


本月实际缴纳团费的团员数(人)

本月实际缴纳团费总数(元)

说明: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上缴团费时交财务处,另一份交校团委组宣部。